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0-05630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1-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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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我市自2009年8月起建立并实施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当半年气源价格环比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4%时,相应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半年气源价格环比上涨或下降幅度未达到4%,当期不作调整,转入下一个联动周期累计计算。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信息,2019年下半年气源平均价格为3777.62元/吨,与上期相比下降6.90%,达到联动调整启动点。
按照联动办法规定,我市自2月1日起下调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由13.6元/立方米调整为12.9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