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0-07021 | 信息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0-01-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学前教育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一、为什么要出台此《实施意见》?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增加困难家庭幼儿补助,提高农村办园点幼儿减免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机制、政策体系,统筹近期发展任务与中长期发展目标,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二)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学前教育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社会资助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形成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三)促进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将直接补贴家庭的财政经费调整为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优质发展,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有利于从更高层次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与获得感。
二、《实施意见》出台后,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根据新制定的《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调整后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加大普惠优质发展财政投入和提高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标准。
(一)加大普惠优质发展财政投入。一是提高教办园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幼儿园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自2020年开始,将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1000元。二是建立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自2020年开始,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集体园、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民办惠民园生均经费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2200元。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集体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6000元,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民办惠民园生均拨款最低标准调增至每生每年3500元。各区可根据省市优质园创建、实际保教成本等因素,在不低于市定标准的基础上分类制定和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各区现行政策高于本实施意见标准的,原则上不得退减。
(二)提高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标准。一是增加困难幼儿补助。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发放。二是提高农村幼儿减免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农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标准提高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三、此次政策调整如何实施?适用于哪些幼儿?已经在园的幼儿是否受影响?
答:从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全市各区统一将学前一年每生6000元补助,调整为由财政直接投入用于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和发展、保障困难家庭幼儿和农村办园点幼儿,首批对象为2020年秋季入园就读小班的幼儿。此次政策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0年秋季学期在园的中班、大班幼儿,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学前一年每生6000元补助。
四、农村幼儿园办园点有哪些,保育费如何减免?
答: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具体名单由相关区确定并公布。从2020年秋季学期入园的小班幼儿开始,对在农村幼儿园办园点就读幼儿每人每月减免220元保育教育费,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220元的,按实减免。2020年秋季学期升入中班和大班的办园点就读幼儿,仍按原政策执行。
五、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哪些?保育费如何减免?怎样申请教育资助?资助标准多少?
答: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外来务工家庭经济困难随迁人员子女)均可向所在幼儿园申请教育资助。
我市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自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发放。
六、全市普惠性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情况如何?
答:我市自2012年开始启动幼儿园增量工程,2014年全面实施学前教育“增量、创优、惠民”三项工程。自实施“三项工程”以来,全市新改扩建幼儿园380所,新增学位近10万个,新增省市优质幼儿园300多所,新增普惠性幼儿园432所。截止到2019年年底,我市共有幼儿园987所,其中公办园597所,民办惠民园148所,普惠性幼儿园共计745所。我市一直坚持新建幼儿园以办成公办园为主,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园,同时鼓励将民办园“回购”成公办园,多种途径提高学前教育普惠度。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的投入,2020年计划新、扩建幼儿园30所,新建幼儿园将全部按照省优质园标准建设;新创建省市优质幼儿园30所,全市省市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
注:政策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