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1-48140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政策解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幼儿园收费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幼儿园;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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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
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收费标准
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合理成本分担机制,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1〕308号),2021年秋季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原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调整背景】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市、区财政持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增加幼儿学位供给,改善办园条件,保障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市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瓶颈需要化解。一是我市现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于2010年,10多年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已累计上涨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0%,公办教办幼儿园生均办园成本平均增长185%,部分集体园、单位办园、民办普惠园等正常运转经费紧张,园舍老化、设施设备陈旧、优秀教师流失,影响学前教育质量提升;二是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三是家庭对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需求、期待越来越高。综合多种因素,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需要综合施策,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适度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助于保障普惠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办园质量提升,满足家庭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调整原则】
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遵循公益性、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财政可投入实际、规范化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可持续发展。
【调整标准】
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文件规定,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1.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720元调整为不超过900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80元调整为不超过60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36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元。本次公办教办园收费总体调价幅度平均约25%。
2.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规定,2021年秋季学期新入园的幼儿执行新的收费标准,2021年秋季学期前已在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兜底保障】
市、区财政和相关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困难幼儿资助保障政策:
1.对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对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2.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规范管理】
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栏、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牌、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对外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区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及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管理政策。
政策原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