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1-108978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1-11-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及细则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阶梯气价;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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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出台新的南京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用气需求持续增加,我市现行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第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已不符合国家规定覆盖区域内80%、95%家庭用气量的要求。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市发改委按照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在广泛调研、开展居民用气量调查、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我市居民阶梯气价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2.本次优化调整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优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对分档气量进行调整,阶梯气价政策中阶梯价格、计价周期等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分档气量调整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由300(含)立方米以内调整为4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由300-600(含)立方米调整为400-110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由600立方米以上调整为1100立方米以上。
二是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由每户每增加1人,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立方米,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
3.家庭人口为4人的家庭一档、二档用气量标准是多少?
分档气量政策调整后,我市4人及以上居民家庭第一、二档年用气量上限分别按每人每年125立方米、285立方米确定。以4人家庭为例,第一档年用气量调整为5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年用气量调整为500-1140(含)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调整为1140立方米以上。
4.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是如何考虑?
为了让居民家庭尽快享受到本次阶梯气价“加量不加价”的政策调整,文件规定居民家庭自2022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在结算气费时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即从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家庭用气进入新的计价周期,燃气企业在跨年抄表气量时,以2022年1月1日为划分点,根据划分点前后用气天数及日均用气量,分段计算上年用气量及当年用气量,分别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及新的计价周期。计入上一个计价周期的气量,按原分档气量政策执行;计入新的计价周期的气量,按新的分档气量政策执行。
5.本次政策调整后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怎么计算?
本次政策调整后,全市居民家庭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统一为用气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1月1日以后新发展的用户,用气量按月核定各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今后凡阶梯气价政策调整,实施日期未能与计价周期起始日(1月1日)对应的,用气周期起止日期一律不作调整,居民家庭用气量按月核定各档气量分档基数,按对应价格分段计算气费。
6.增加一档、二档用气量之后,我市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新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实施后,分档用气量增加,我市居民一、二档用气量标准可以覆盖区域内86%、96%家庭用气量。与国家规定相比,我市一、二档用气量标准覆盖范围分别扩大了6%、1%,有助于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满足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改善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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