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3359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4-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方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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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发〔2022〕6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流通监管体系,落实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强化粮食流通全链条、无缝隙、穿透式监管,大力提升政府监管效能,依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苏粮监〔2022〕6号)部署要求,市局决定2022年4月1日-2023年3月31日,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发现的粮食行政监管力量不足、新形势下创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不多、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不到位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解决监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提高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为目标,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补齐监管短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分工配合,属地分级监管、部门地方联动、监管执法协同,社会各方共治、市场主体规范管理的科学高效监管体制;制定实施一批粮食流通监管急需的制度和办法,完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监管规则;基本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到2023年3月底,监管体制更加健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备、监管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效能明显提升,有力推进粮食流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活动内容
一是厘清部门职责,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将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工作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联席会议框架内协调市场监管、财政、农业农村、海关等履行粮食流通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单位,根据机构改革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现状,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厘清部门职责边界,以文件形式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及具体内容,统筹监管执法力量,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避免出现权力真空、职责悬空情况,切实做到粮食流通监管各环节衔接顺畅,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全面压实监管责任。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按照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苏粮监〔2022〕4号)要求,市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南京市粮食流通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宁发改粮监字〔2022〕280号)。各区抓紧与市场监管部门或承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职责的职能部门建立协同联动监管执法机制,统筹制定检查计划,开展联合检查,组织联合办案,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建立粮食流通监管执法区域协调机制,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上,加强与毗邻地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执法的协调联动,采取跨区域联合监管执法的方式,重点加强区域间粮食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打击跨区域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内部人员调整调剂,按照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配备与监管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确保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并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设备。加强库存检查人才库建设,适时调整充实入库人员,强化库存检查人才的统筹使用,建立各区重大检查活动的市内人才调配制度,提高监督检查效能,确保“回避原则”有效落实。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根据省局部署扎实推进粮食领域专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与粮食院校对接建立人才联合养培训机制,以监管执法人员、库存检查人才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以查代训、经验交流、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人员精干、专业精深、结构合理、能打硬仗的粮食监管执法队伍,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智慧监管能力。按照国家新版技术规范要求和省、市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粮食监管信息化建设,将系统数据上传和互联互通质量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做好粮食库存数量、质量、粮情等基础数据采集上传工作,提高粮食库存动态监管的准确性、时效性,为粮食库存监管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注重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强化穿透监管能力,透过表象实施精准有效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强化违法违规信息搜集,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在全市粮食经营主体推行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宁发改粮监字〔2020〕799号)精神,进一步拓展信用承诺范围,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按照《南京市粮食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宁发改规字﹝2019﹞1号)有关要求,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加大对信用等级差、举报问题多、风险隐患大企业的检查频次,深入推进信用监管。
五是紧盯关键环节,提高重点监管能力。加强对收购环节的监管,通过走访联系售粮农民、核查收购凭证、检查计量器具、随机抽样检验等方法,严查压级压价、克斤扣两、“打白条”等坑农害农违规行为,严查低收高转、以次充好等侵害国家利益行为。加强对储存环节的监管,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库存检查,通过账账、账实核对,查看粮情系统、质量档案、资金流向等方式,严查违规处置“升溢粮”“损耗粮”非法得利、通过空进空出形成“空气粮”违规套利等行为。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出库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检查频次,通过查阅出库计划、购销合同、粮食流向、银行流水、贷款回笼等方式,严查索要出库好处费、倒卖定向用途粮食、回流国家政策性库存形成“转圈粮”、挪用政策性贷款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管,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粮食收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标准,认真落实出入库检验和储存期间定期检验制度,制定实施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强化不合格粮食或超标粮食的依法依规整改处置,严防不合格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严格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
六是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案件查处能力。坚决克服畏难、消极、不作为、乱作为等错误倾向,坚决禁止“内外有别”“亲亲疏疏”等错误思想,坚决杜绝以责令整改和口头警告代替行政处罚等错误行为,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管中发现应当处罚的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职责权限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认真落实12325监管热线管理人员,规范做好12325监管热线以及其他各类渠道举报投诉线索的查办、反馈、公开等工作,建立线索发现移送、问题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锁定证据材料,准确定性处理,提升办案质量。
七是探索有奖举报,提高社会共治能力。畅通“12325”“12345”以及地方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拓宽多种形式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掌握问题线索;汇编印发粮食流通领域新近发布的法规政策文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广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粮食流通的监督意识;有条件的区要积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懂行者”、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举报,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依法依规公开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各类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年”活动的重要性,将活动开展作为专项整治和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市局将把活动开展情况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通报约谈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对活动组织不力、措施不实的进行约谈,提出问责建议,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三是定期上报情况。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定期上报有关情况。于4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2023年3月24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需要市局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张学民,联系电话:6878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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