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68899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信用信息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7-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5部门联合发文 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招标;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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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5部门联合发文 实行招标人信用承诺制
近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信用承诺主体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业主单位),包含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代建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等。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时,招标人应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将盖章的承诺书与招标公告同步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招标人违反承诺内容的,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如实记录其违诺信息,并依法依规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