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7255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7-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齐民中路(毕升路-规划支路二)供水管线建设工程的核准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2〕496号 | 关 键 词: | 工程建设;供水管线;文件有效期;招标投标法;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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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2〕496号
南京水务集团:
《关于提请核准齐民中路(毕升路-规划支路二)供水管线建设工程的函》(宁水务管字﹝2022﹞2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供水规划,为完善区域供水管网布局,同意实施齐民中路(毕升路-规划支路二)供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齐民中路(毕升路-规划支路二)。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埋DN1600供水管道约402米,选用球墨铸铁管作为主要管材。工程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36.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7.65万元,工程前期费用为7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9.15万元,预备费85.14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工期。建设周期为2022-2023年。要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顾客观规律随意干预或调整工期。管线建设项目要与道路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确保如期完成。
六、项目节能。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中要落实国家节能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节能措施。
七、项目环保。请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要求,落实环评批复要求。
八、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要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要严格按照规范设计建设各项安全功能设施,建成运行后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各项安全规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
九、加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社会稳定责任,加强与项目周边群众的沟通,及时化解潜在矛盾,做好风险控制工作。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并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措施,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十、项目招标。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达到规模标准的,均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监督。
十一、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1、南京市水务局《关于〈关于报批2022年供水管线工程建设计划〉的批复》(宁水供〔2022〕85号);
2、《齐民中路(毕升路-规划支路二)供水管线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2022年4月26日)。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四、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参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本项目的开工、施工进展、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我委将通过不定期巡查和稽察等方式,加强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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