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72560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原602病区改造为精神科非药物治疗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2〕383号 | 关 键 词: | 南京脑科医院;开工建设;江苏省;margin;药物治疗;中心项目;精神科;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alibr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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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2〕383号
市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报审南京脑科医院原602病区改造为精神科非药物治疗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宁卫财务〔2022〕20号)及其附件收悉。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诊疗服务需求,同意实施南京脑科医院原602病区改造为精神科非药物治疗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3-320100-04-01-640956)。项目单位为南京脑科医院。
二、项目地点:鼓楼区广州路264号南京脑科医院院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拟改造建筑面积1416.47平方米,包括装修改造、给排水改造、强弱电改造以及暖通工程等。本次改造不新增建筑面积。具体建设方案制定和建设实施请按规划、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开展。
四、项目总投资149.96万元,由南京脑科医院利用自有资金解决。
五、请结合医院日常运行的特点和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完成后,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六、请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做好项目相关招标工作。请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宁鼓国用(2005)第11131号)、市卫健委《关于南京脑科医院原602病区改造为精神科非药物治疗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本项目的开工、竣工情况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填报。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