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7256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08-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改委关于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2〕447号 | 关 键 词: |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验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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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2〕447号
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能力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宁环函〔2022〕24号)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附件收悉。根据《南京市2022年政府投资计划》(宁政发〔2022〕53号),结合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宁评审字〔2022〕31号),现批复如下:
同意实施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使用单位为市生态环境局,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部中和路100号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大楼17层。
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改造工程(含土建改造工程、走廊消防改造工程)和新建工程(装饰工程和实验室专用系统),实验室面积约1087平方米。
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165.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8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57万元,预备费用65.96万元。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项目批复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宁建国用(2016)第17526号)。
六、招标要求: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等应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七、安全生产:在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要结合单位日常运行的特点,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八、本项目建设期6个月。请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请认真落实相关节能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进行节能设计,在开工建设前完成节能审查相关工作。请按本批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并报我委审批,根据《关于严格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的规定》(宁政发〔2021〕22号),本项目概算批复前,不得开展工程施工招标和开工建设。
本批复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附件: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配套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项目代码:2206-320100-04-01-514145)
附件
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实验室配套
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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