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154/2022-104403 | 信息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110kV外线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发改投资字〔2022〕774号 | 关 键 词: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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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投资字〔2022〕774号
溧水区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11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核准的请示》(溧审批投许﹝2022﹞7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7〕88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947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用户接网工程,该用户工程项目已完成备案(备案证号:溧审批投备〔2022〕396号)。为保证相关项目用电需求,并有效提升电网对溧水经济开发区范围供电能力,同意实施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110千伏外线工程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具体线路路径由规划资源部门确定。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自总降变新建1回110千伏线路,T接至110千伏红柘#2线,由220千伏红花变供电。新建线路长约5.5公里,全线采用电缆线路,电缆线路截面不低于240平方毫米。工程具体建设方案由规划资源等部门审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20%,由项目以自有资金出资。建设资金由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自筹。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关于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11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规划意见的复函》、《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关于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站接入系统设计报告的会商纪要》(宁供电纪要〔2022〕32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溧审批投备〔2022〕396号)。
六、项目工期: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管理要求,保证项目建设进度。
七、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货物、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依法进行招标。
八、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结合电力工程日常运行的特点和风险,建设相应保障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相关安全生产措施未达规范要求不可开展施工。项目完成后,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九、项目公司应当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我委和国家、省、南京市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项目公司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新开工项目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08﹞524号)等文件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并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变化超过20%)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需向我委申请变更核准事宜。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文件自动失效:1.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2.致使本文件依据成立的前提消失。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项目代码:2208-320100-04-01-911657)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招标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 √ | ||||
设计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公用工程 | √ | √ | √ | ||||
重要设备材料 | √ | √ | √ |
附件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建设蜂巢能源年产8.94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110千伏电力外线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蜂巢能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