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fgw.bjdfdc.com)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策法规处(地址:江东中路265号18F47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到本机关政策法规处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根据需要,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fgw.bjdfdc.com。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政策法规处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68789624,68788701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本页面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邮编:210019;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信息”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传真号码:025-52457092。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