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10-28 14:5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省发改委印发实施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苏发改规发〔2020〕2号),市发改委已转发至各区及市各部门并要求贯彻落实。
根据该管理办法,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局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
该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5日起试行,适用于全省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自有效试行日起,尚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按该管理办法开展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