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1-12-27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事项: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二)首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原件;
(四)购房地户口簿或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五)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建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交行 南京银行 紫金农商行)购房时间以预售(现售)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购买存量房在购房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身份证原件;
(三)购房地户口簿或社保缴纳证明;
(四)购房发票;
(五)缴存银行的银行卡。(建行 农行 工行 中行 交行 南京银行 紫金农商行)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三、办理途径
两地联办
四、办理流程
职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南京房产的,可在南京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专窗申请提取异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时应依据异地中心的办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南京公积金中心向职工出具《“跨省通办”业务受理回执》后,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购房材料真实性;如核实通过,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反馈至异地中心;如核实不通过,电话通知职工。
异地中心接收相关材料后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提取资金转入至申请职工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南京公积金中心接收材料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职工;如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由异地中心电话联系职工进行解释告知。
职工在南京公积金中心缴存,购买异地房产的,可提供申请材料至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南京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