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应如何维权?
2022-08-19
职工可向楼盘区域所在地公积金分中心反映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单位及楼盘名称,所属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宁金管〔2018〕19号)、《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宁金管规[202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并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开发商立即整改并尽快签订按揭协议办理公积金贷款准入手续,目前,开发商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较少,有效保障了每位职工的公积金贷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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