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47350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机构设置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19-06-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行政处室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医疗保障基金;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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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研究分析全市医疗保障形势,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提出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负责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提高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救助工作,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医疗救助,推进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的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考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和管理,承担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预警、成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医疗服务新增项目和特需项目的立项、管理工作,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督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审核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实施医疗保障基金运行情况报告;组织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信息管理处。贯彻推进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八)基层工作处(城区分局)。组织指导各区医疗保障分局及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对各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各区医疗保障分局和经办机构的业务培训,组织推进各区医疗保障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医疗保障工作。
(九)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