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90527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重点工作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1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通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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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南京雨花温馨护理院低标准收治病人、分解住院、不合理检查、超适应症用药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南京雨花温馨护理院存在低标准收治病人、分解住院、不合理检查、超适应症用药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184544.46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184544.46元,并处违约金369088.92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2:南京梅山医院低标准收治病人、分解住院、超适应症用药、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南京梅山医院存在低标准收治病人、分解住院、超适应症用药、不合理检查、重复收费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67483.2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367483.2元,并处违约金734966.4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3:南京浦口不老村养老护理院分解住院费用上传医保结算案
经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南京浦口不老村养老护理院存在将住院患者按床日定额结算的医疗费用分解部分在门诊按服务项目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811.25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811.25元,并处违约金1622.5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4:南京浦口尽孝道护理院分解住院费用上传医保结算案
经查,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南京浦口尽孝道护理院存在将住院患者按床日定额结算的医疗费用分解部分在门诊按服务项目结算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7011.27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7011.27元,并处违约金14022.54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5:南京一德康复医院超量(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用药案
经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南京一德康复医院存在超量(重复)收费、超医保限定用药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0130.45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三、六、八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10130.45元,并处违约金20260.9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6:南京舒恒大药房有限公司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非医保支付专区药品案
经查,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南京舒恒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非医保支付专区药品开喉剑喷雾剂(儿童型)、金振口服液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665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八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药店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1665元,并处违约金3330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7: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一十二店串换药品案
经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健康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一十二店将保健食品燕窝串换成阿胶和虫草清肺胶囊等药品,通过刷医保卡进行销售,涉及医保基金3028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药店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3028元;解除医保协议,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协议定点申请;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8:中山大药房有限公司美丽新城店串换药品案
经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中山大药房有限公司美丽新城店将保健食品燕窝串换成阿胶、金振口服液、抗衰老口服液、爱乐维和黄芩素等药品,通过刷医保卡进行销售,涉及医保基金3859.9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药店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3859.9元;解除医保协议,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协议定点申请;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9:南京江北葛塘悦城医院违规收费、费用清单与病案及治疗记录不符案
经查,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南京江北葛塘悦城医院存在违规收费、费用清单与病案及治疗记录不符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81641.15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三、六、八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81641.15元,并处违约金163282.30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案例10:南京江北新区瑞康医院存在费用清单与病案及治疗记录不符案
经查,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南京江北新区瑞康医院存在费用清单与病案及治疗记录不符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035元。
医保部门依据《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九十三条第三、八款规定,作出以下处理:责令其整改,约谈医院负责人;追回医保违规费用3035元;违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