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110880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确保国谈药落地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双通道”管理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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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确保国谈药落地
一是实施“三定管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抗肿瘤药品及单独支付药品门诊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定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定国谈药医保责任医师,患者就医取药实行实名制管理。在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享受同等医保待遇,其中单独支付药品按药品谈判价格职工医保基金支付70%,居民医保和农民工大病医保基金支付60%。二是规范机构行为。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机制,落实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安全责任。建立定点医药机构间派单配送模式,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超过国家谈判约定的支付标准的价格销售,要安全、及时配送“双通道”管理药品。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建立国谈药“双通道”药品管理系统,实现患者实名管理、待遇准入、复查评估、支付管理以及对责任医师、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动态监测分析“双通道”管理药品费用支出,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四是优化经办服务。科学调整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指标,对实行“双通道”管理的抗肿瘤药品及单独支付药品,不纳入国谈药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范围。参保患者在国谈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时,仅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该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政策文件请点击http://ybj.bjdfdc.com/gkml/202111/t20211104_3180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