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首页 > 公开目录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670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2-05-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政策解答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央深改委治理医用耗材的总体要求,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医发〔2022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决策部署,南京于20198月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医采组〔20191)。经过近三年时间的试行实践,我市在医用耗材治理改革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率先开展高值耗材单个产品价格谈判,并打响医用耗材治理“连环炮”,率先在全国建成医用耗材阳光监管平台和“医保高铁”,率先建立集中采购、集中结算的常态化、动态化监管机制,打出医用耗材治理的“组合拳”,累计节约医药采购资金近50亿元,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刊发宣传南京做法。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深化治理医用耗材(药品)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扩大医用耗材治理改革成果,在医用耗材治理领域不断创新,制定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医用耗材(药品)集中采购改革

        二、总体框架

        《实施意见》主要分为明确改革目标任务、拓展集中采购方式、推进阳光挂网采购、完善集中结算管理、强化供应企业管理、实施医保支付联动、提升平台监管效能、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八个部分。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革目标任务

        强化医用耗材(药品)“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支付”全流程精准、实时、闭环监控管理,至2025年,实现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率达50%;持续推进多种形式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和降低价格谈判,每年降价的医用耗材产品不少于1000个。至2025年,基本实现挂网医用耗材价格整体降低;完善阳光监管平台功能,发挥 “医保高铁”手机云平台智能监控作用;着力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监管,不断为医疗机构提供安全、适宜、价格合理的医药产品。

        ()拓展集中采购方式

        不断推进单品种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扩大企业医用耗材整体带量降低价格谈判,持续开展最低价谈判采购,探索构建价格谈判新机制,实施梯度降价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梯度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按照“确定目标、主动响应、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医保支付政策调节作用,促进非中选产品主动降价;建立联动降价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引入外省市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不断扩大医用耗材降价范围。

        (三)推进阳光挂网采购

        规范创新等特殊程序注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相关医用耗材及其他未挂网医用耗材在我市阳光监管平台挂网规则;对挂网医用耗材目录内产品进行分类,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对临床诊疗或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并在应急采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未登记的视为违规线下采购;推动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进一步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率。

        (四)完善集中结算管理

        强化对企业配送率、付款申请率、医疗机构确认率、货款支付率、经办机构结算率的“五率”指标监管;探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选择部分医药企业、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和药品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

        (五)强化供应企业管理

        强化供应服务企业集中采购政策执行,建立供应服务企业协议管理年度考核机制,探索供应服务企业集约化管理模式,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开展信用修复。

        (六)实施医保支付联动

        联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使用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分类制定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医保支付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价格谈判联动机制、梯度降价机制;联动医保基金结算,医疗机构自行线下采购的医用耗材,或应急采购擅自超过规定比例的,医保基金结算时予以相应扣减。

        (七)提升平台监管效能

        推动平台提档升级,拓展完善业务功能模块,实现医用耗材(药品)综合评价、专项分析、医院结算、基金监管、案件联动等专题板块扩展与延伸,创新“医保高铁”服务应用,开展不同角色“个性化定制”,促进医保服务提质增效;发挥平台监管作用,推动数字化治理,不断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继续按季度发布医用耗材价格监测指数的同时逐步将药品纳入价格指数监测范围;实现平台无感对接。

        (八)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从部门责任、医疗机构责任、企业责任三个方面,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压实使用责任,落实企业诚信履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