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54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1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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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相关产品联动降价机制(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答
问题一、联动降价如何实施?
答:由南京市医保局遴选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组织开展联动降价,经相关中选企业确认,引入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
问题二、联动降价的产品是否给予明确带量,带量份额如何确定?
答:对已在我市阳光监管平台挂网的联动降价产品,给予明确带量,带量份额根据上一个年度该产品在我市阳光监管平台实际采购量确定,原则上联动降价产品带量总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总采购量的30%(可视情调整);对未在我市阳光监管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按其中选价格予以挂网销售。
问题三、联动降价产品有什么政策配套?
答:联动降价产品参照我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进行管理,衔接医保支付政策,联动降价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中选价格确定,未联动降价的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医用耗材的最高中选价格;按年度预采购金额的30%向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将联动降价产品纳入“优先采购”分类与标识;联动降价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