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117163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医保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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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大学生医保门诊待遇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95号),取消原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以下门诊统筹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1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6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4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600元。
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大学生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1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500元。
三、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享受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在社区医疗机构及校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50%,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比例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政策文件请点击http://ybj.bjdfdc.com/gkml/202211/t20221125_37658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