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 (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7 14:44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苏医保规〔2019〕2号)、《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规字〔2015〕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暂行)》,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492314797@qq.com),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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