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宁民福[2018]81号
关于印发《养老喘息服务和老年人购买紧急呼叫服务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养老喘息服务和老年人购买紧急呼叫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养老喘息服务和老年人购买紧急呼叫服务补贴办法(试行)》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5日
养老喘息服务和老年人购买紧急呼叫服务补贴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项目补贴办法明确如下:
一、为居家重度失能老人免费提供一定时间照护服务
重度失能不仅给老人本人带来巨大的身心损害,也给家庭照顾者带来长期繁重的照顾负担,使其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度为民办实事的相关要求,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居家重度失能老人免费提供一定时间照护服务,让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属得以喘息,疏解压力,减轻照顾负担。
1、服务对象。在家接受家属照料的重度失能老人且能力评估分值不少于110分。不包括已享受政府购买上门照护服务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老年人。具体条件见附件。
2、服务组织和服务内容。我市范围内AAA级以上等级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可承接服务。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现有入住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提供。老人在家接受上门服务的,应当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宁民规〔2017〕1号 )相关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应以“不需要家属参与”为基本原则,提供24小时打包式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组织和老人家庭在经费标准范围内根据老人失能的实际情况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组织不得另行向老人收取医疗和个人生活之外的其他费用。老人(或其家庭)与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达成服务,未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街道牵头协调。
3、审批流程。总体上按照“公布条件-接受申请-受理审定-双向选择-提供服务”的流程进行,各区可委托第三方承接服务前的事务性工作,承接的事务性工作经费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进行,最大限度让老人和养老服务顺畅对接、双方满意。
4、服务监管。养老机构或居家养老组织提供的服务,除按照已有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管理办法执行,已经通过公益创投项目等渠道申请补贴的服务组织不得重复领取政府(或社会)补贴。接受南京市养老综合信息平台的监管,确保服务信息透明。
5、经费保障。每位老人每年(指自然年)服务15天,每天按照150元上限核算,所需经费除江北新区自行承担外,市区各承担50%;市财政与区财政每年结算一次,区与养老组织结算由各区自定。
二、对特殊群体老人购买具有防走失定位功能的紧急呼叫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1、服务对象。一是60岁以上独居老人和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走失风险类疾病的老年人;二是80周岁以上老人。
2、经费保障。取消初装费,月租费统一按照20元/月执行,上述老年人凡自愿购买服务的,政府补贴60%费用,所需经费除江北新区自行承担外,市区各承担50%。
3、申请办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20号)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特殊群体老年人购买紧急呼叫终端的仍按(宁民福〔2013〕225号、宁财社〔2013〕772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南京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养老喘息服务实施细则
附件
养老喘息服务实施细则
一、服务对象条件
(一)受照料的老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70周岁以上;
2、截止申请之日前3个月均在家庭居住;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思维功能严重障碍,完全不能自控和自理大小便者;(2)因各种原因长期卧床不能下地行走者;(3)不能自理饮食,一日三餐需帮助者;(4)双目失明或肢体残疾,功能严重丧失,生活需特殊照顾者;(5)患有严重疾病,病情稳定需绝对卧床者;
4、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宁民规〔2013〕7号)文件,能力评估分值不少于110分。
(二)照料老人的家属:家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截止申请之日该家属已连续在家庭照料老人达3个月。
二、办理流程。(1)向街镇提出申请;(2)街镇受理和评估;(3)在本社区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7天;(4)组织老人家庭与养老组织双向选择,双方确定后,签订服务协议。双向选择不成功的,由区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牵头协调,仍然不成功的,可与老人家庭沟通,视情提供等值的上门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需经区民政局审核;(5)拨付经费。服务结束后对老人进行满意度调查,老人及家庭表示满意的,拨付经费,不满意的应进行实际调查,确属养老组织未按协议提供服务的,不拨付经费。
三、服务监管。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服务的,除按照已有管理渠道进行监管。另需上传市信息平台部分信息:在“南京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务工作平台-各类考核数据”中增加“喘息服务”项目,工作性质为“市政府民生实事”,功能模块的字段名在“3A-5A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加基础设施图片:站点外景、主要服务房间(至少含3张餐桌)、电子信息化设备图片(紧急呼叫设备;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设备,各1张,至少3张)、老人家庭床位图片2张(老人家庭所在楼栋外景、老人卧室的床位)。
四、经费结算。按照每位老人最多150元/天核算,正常收费低于150元/天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核算,高于150元/天的按照150元/天核算,此费用包括养老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常规入住养老院的所有费用,不包括医疗和个人个性化生活的费用。养老组织确需另外向老人收取费用的,应向区民政局报批。承接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其服务不重复计入年度绩效补贴。承接服务的养老经费由各区民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后一次性拨付给养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