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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政策文件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7-20 18:05        来源:南京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实施方案

        (试行)

        养老服务时间银行(以下简称“时间银行”)是指政府通过政策设计,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可提取时间兑换服务。时间银行是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理念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具体应用,是发展互助养老的重要方式,可以缓解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的矛盾,扩大社会参与。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南京市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若干意见(试行)〉》(宁委发〔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时间银行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到2020年,构建起“政府主导、通存通兑、权威统一”的时间银行运行机制。

        时间银行志愿者分个人志愿者、团体志愿者。个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为:年满18周岁、有公益服务精神、有从事养老服务的时间、身体健康、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和严重违法记录。鼓励相关组织以团体志愿者的身份开展时间银行服务。

        时间银行服务对象为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存有时间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是指80周岁以上空巢独居老年人,或60—79周岁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

        时间银行服务项目为《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件明确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五助服务项目。视试点情况逐步拓展服务项目。

        二、重点任务

        (一)搭建运行机制

        积极探索完善时间银行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政策的严谨性、可操作性。

        1.构建市、区时间银行管理体系。市、区构建时间银行管理体系,在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时间银行进行分级管理。市级主要职能为:管理全市时间银行运行系统;组织实施时间银行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建设,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各区开展志愿者注册,服务存储、兑换等工作;评估、监管时间银行运行绩效。各区具体组织实施本区时间银行工作。

        2.建立时间银行基金。市设立时间银行专项基金,资金由福彩公益金保障,鼓励社会捐助。专项基金委托市慈善总会设立,主要用于:化解时间银行运行风险;为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发放服务时间;志愿者因户籍迁离本市等原因需注销账户时,按照最新公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工资标准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3.时间管理与发放。个人志愿者以南京市民卡为载体,开设专门的时间银行账户,暂定1500小时为存储上限,超出的服务时间主要用于捐赠或社会褒奖。团体志愿者服务所产生的时间先期仅可用于捐赠,给予社会褒奖。捐赠的时间优先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服务。

        时间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单位为小时,当年新增发放时间的数量=新增基金规模/(最新公布的非全日制小时工工资标准×10%)。

        市、区应控制时间存储总规模,多渠道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激励机制,鼓励志愿者捐赠存储时间,保持时间存入和取出实现动态平衡,防范时间银行运行风险。

        4.开设时间银行服务点。街镇、社区负责建立和管理时间银行服务点,主要开展时间银行政策宣传,帮助老年人发布服务需求,指导市民注册时间银行志愿者,根据需要开展志愿者培训,协调志愿者与老年人的服务对接等工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养老服务组织开设时间银行服务点,区财政应当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服务点补贴。

        (二)制定服务标准体系

        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市统一的时间银行运行系列标准或规范,在全社会形成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1.时间银行管理机构、服务点相关标准及管理制度。

        2.志愿者、服务对象审核、注册、培训、退出等相关标准规范。

        3.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流程及服务标准。

        4.时间银行服务安全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5.时间的存储、兑换、转移、发放规则,志愿者账户管理、注销规则。

        6.时间银行服务点以及志愿者奖励办法。

        7.时间银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全市建立统一的时间银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注册、需求发布、服务过程、时间存入及转移、服务评价等严密、便捷管理。加快推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服务相容,时间银行信息管理平台应加强与全国及省、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并在“我的南京App”开辟“养老时间银行”专栏,供市民实时查询时间存储、消费等情况。平台注册志愿者和服务对象时应对其身份特征、社保、信用等信息进行比对,确保服务在安全、守信的环境下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9年7月)。通过外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拟定我市时间银行实施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南京银行配合)

        (二)开发系统(2019年10月)。根据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开发全市时间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局牵头,市大数据管理局、市信息中心配合)

        (三)开展试点(2019年12月)。每个区各选1个街道进行试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测试时间银行基金需求和服务流量。(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全市推广(2020年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各区全面推广,实现全市通存通兑。(市民政局牵头,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推进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成员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推进时间银行建设。市民政局牵头时间银行总体运行;市民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搭建时间银行管理信息平台;市发改委、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信用、违法记录信息;市卫健委加强对志愿服务中涉及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服务的业务指导;市人社局加强对志愿者培训的指导;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时间银行经费保障;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对时间银行进行宣传,并纳入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奖励体系;市司法局加强对时间银行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市慈善总会负责时间银行基金管理,向社会募集资金;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时间银行的运营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经费标准等相关情况。管理经费和时间银行专项基金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健全保险机制。各区应建立时间银行服务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保险补贴制度,降低服务风险。

        (四)加强监督管理。对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可采取服务对象评价、电话回访、抽查抽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时间银行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在服务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把养老服务惠民好事办实办好。对时间银行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在全市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国家或省出台相关文件,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南京警备区。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