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民养老〔2020〕10号)任务部署,确保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中关于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现将2020年度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各区、江北新区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经济困难人群中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以下简称“重点对象家庭”),结合年度“目标传导”任务分解表中居家适老化改造目标值(2020年任务详见附件1),及时排定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
对以往按低标准已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家庭,要及时安排入户回访,结合老年人身体健康现状及改造需求,实施相应的新增改造事项以及必要的维修更新。
为落实支援湖北省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家庭关爱帮扶政策,各区、江北新区可参照《关于转发对口支援组进一步加强援鄂医务人员家属关爱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57号)要求,将援鄂的医务人员、养老护理队员、公安干警、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赡养的老年人家庭作为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对象家庭。
同时,要积极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帮助老年人更好了解改造成效,引导社会上更多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二、实施标准
(一)补贴标准。1.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政府补贴范围,每户2000元;2.以往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的家庭,原则上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确有需要的,补贴标准采取补差形式计算,即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元;3.适老化改造资金由市、区财政5:5分担。
(二)施工标准。各区、江北新区要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委托有相关资质或具备相关能力的第三方专业组织参考《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标准规范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建议清单(详见附件3)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设施改造基础类事项应坚持应改尽改。各区、江北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建议清单基础上扩充改造事项。
三、实施流程
在实施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中,各区、江北新区应严格规范受理申请、评估定项、过程监督、完工验收、资料归档、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
(一)受理申请。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向老年人家庭宣传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并发放申请表。通过申请表单填报信息了解掌握老年人住所地址、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重点对象家庭可采取主动上门方式完成受理申请。
(二)评估定项。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对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评估,属于重点对象家庭,且住所可供老年人长期居住、短期内没有纳入动迁规划的,应及时安排入户评估,确定具体改造事项,建立改造工作清单,约定开工完工时间,保存改造前的图片资料。改造工作清单及改造方案须经重点对象家庭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对短期内不宜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做好解释说明。
(三)过程监督。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或社区(村)工作人员(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应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实地察看、跟踪监督。
(四)完工验收。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应组织力量(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完工验收,保存改造后的图片资料。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具体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五)资料归档。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应将重点对象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单、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完工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并按要求上传至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同时,注重对社会上自主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信息的收集,提高地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资料的完整性。为便于资料保存,可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将纸质资料转为电子档案。
(六)绩效评价。各区、江北新区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尽早选定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承接单位,确定改造具体事项的费用标准,便于具体实施单位共同参与入户评估等前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应结合完工验收工作,开展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意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具体实施单位费用结算参考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坚持一户一档,贴近改造需求。对计划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点对象家庭,各区、江北新区要严格入户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基础保底和自愿选择的原则,结合老年人家庭环境实际及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提前明确具体改造事项和标准。要坚持贴近每户老年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分户建立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档案,避免简单分档搞“一刀切”。
(二)强化智能辅助,提升改造实效。针对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容易因突发疾病、跌倒、疏忽健忘等原因发生意外风险、出门走失的情况,在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充分运用智能网络技术,更加高效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各区、江北新区应在充分保护老年人生活隐私的前提下,结合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安装人体感应探测、燃气泄漏报警、一键呼叫等智能化应急保障设备,为重度智力及精神残疾的老年人制作佩戴式智能胸卡(无需频繁充电、含身份信息、可传输定位信息)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事项。同时,畅通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与属地相关部门或为老服务组织的信息数据传输,通过自动化的信息数据监测评估,及时发现老年人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并同步推送风险信息至老年人亲属、属地为老服务组织,做好应急处置。
(三)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如期完成。各区、江北新区在实施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要提前调研,合理排定居家适老化改造基础类事项,科学制定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费用预算,确保民生实事任务经费落实到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强化保障力度,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请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接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抓紧谋划落实。5月底前将任务分解情况及改造对象明细报市局养老服务处;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1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60%;10月底前完成年度改造计划,市局将于10月底视情对全市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11月底完成重点对象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情况总结暨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包括资金投入、改造户数、平均施工周期、整体满意度比例等),并报送至市局养老服务处。
附件:
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6.3印刷稿(宁民养老〔2020〕89号).doc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