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高淳区信用办印发《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宣贯工作的通知》,围绕《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元旦正式施行这一时间节点,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省信用条例学习宣贯工作。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站在提升全区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水平和增强本单位信用工作能力的高度,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谋划学习宣贯方式和内容,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渠道,结合新老媒体传播方式,切实使学习宣贯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迅速行动、严密组织、创新方法,掀起学习宣贯《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的热潮,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