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鼓楼区制定并实施的《鼓楼区科技型研发企业认定办法(试行)》中,将企业信用情况纳入认定办法,其中,《办法》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企业近二年内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认定申请和材料中要求,科技型研发企业认定办公室负责受理企业认定申请,并初步做好对企业认定材料的完整性审核,企业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下一步,鼓楼区信用办将联合区科技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共同做好鼓楼区科技型研发企业认定工作,发挥信用建设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四个全域”(争创全域首善、推进全域创新、打造全域美丽、实现全域幸福)再出发,在新征程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