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形成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近日南京市人社局向社会公布一起打击恶意欠薪典型案例:
2021年3月1日,陈某某等15名农民工向南京市栖霞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南京市栖霞某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该局于当日立案调查。泰兴某建设公司承包南京市栖霞某建筑工地项目,该项目经理曹某某以个人名义将瓦工、木工、钢筋工的劳务工程分包给田某某,田某某又将3#、6#号楼的木工劳务工程分包给许某某,许某某于2019年8月20日进场施工,2020年9月15日撤场。许某某在已经足额收到分包商工程款的情况下,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6440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栖霞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4月7日向许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许某某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许某某逾期未支付,且涉嫌欠薪逃匿。
栖霞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此案移送至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该分局依法立案侦查。2022年1月12日,栖霞公安分局赴上海将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抓获。面对违法事实,许某某供认不讳,迫于法律压力,立即结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76440元,栖霞公安分局随即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