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54号令),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了解失信主体在生产经营上的困难,政策一经发布就组织相关人员向企业宣传新政策,告知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要求和流程。
第三稽查局辖区内某医药企业曾因虚开大量发票被处以50万元罚款,于2021年11月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发票领用、业务拓展以及原定的上市计划都受到巨大影响,在接受第三稽查局关于54号令的宣传后,企业在达到54号令第十八条第一款“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满六个月”可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规定后第一时间向第三稽查局提出申请。第三稽查局精准对接企业申请,在2日内完成对企业税款缴清、有无五年内两次被确定为失信主体等情况进行核实,经核查不存在以上问题,经逐级审批准予提前停止公布。
在得知信息已经从“黑名单”中撤出后,法人激动地表示:“十分感谢第三稽查局给予我们表达诉求的机会,对企业情况全面了解,更令我们广大企业感动的是我们真切地感受到了税务部门在帮助我们走出困境、长远发展”。
第三稽查局将继续推进“黑名单”的上传及维护工作,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常态化开展诚信纳税教育,依法落实信用修复制度,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