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工商局整合原有的品牌奖励资金、商标战略资金,制定了《南京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17-2019年深化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品牌强市主要预期指标的要求,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资金主要对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省商标管理规范、马德里商标、农产品商标、省市产业集群品牌基地等给予奖励,重点向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对于在省内排名靠后的地理标志,新办法中将奖励标准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马德里商标的奖励标准也分别调高到20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