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官网上了解到,11月以来,该局已公开披露30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到广发银行南京分行的4条信息,引发市场关注。
公开信息显示,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原行长周群,遭到监管部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行政顶格处罚,另有朱守卫、牛鑫、胡立文等该行三名前员工也被禁业5年。其中,周群、朱守卫、牛鑫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胡立文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授信贷款审批中未严格审查担保人偿还能力、质物价值及实现质权可行性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布的判决书,则详细记述了广发银行南京分行水西门支行的此次“窝案”。 据了解,周群明知南京华特尔材料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系其前夫庄亚宏家族所控制或关联的企业,不符合授信贷款条件,仍安排支行客户经理办理授信贷款手续,故意不履行行长审查、审批职责,向8家企业违法发放贷款人民币7668万元,导致贷款本金总计7600余万元未收回,一审法院判处周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周群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表示,4968万元贷款已经收回,后由继任行长继续发放,不应由其承担责任。二审法院认为,续贷行为虽发生在周群离职后,但续贷成功系因周群违法授予敞口授信额度所致,故周群应对最终造成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朱守卫、牛鑫供述,“他们在2014年5月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好几笔贷款业务都是周群拉来的,周群提出这几家企业她比较了解,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她承担,因此对借款主体放松了审查,对于商票质押担保贷款没有核实出票单位的支付能力,对于提供担保的企业也没有核实还款能力。” 对此,一审判决认为,朱守卫、牛鑫归案后如实供述各自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胡立文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件参与度较低,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朱守卫和牛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2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胡立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广发银行此前最广为人知的是侨兴案,其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出现私刻公章、违规担保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12月,广发银行因此被罚没7.22亿元。”南京一位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结合水西门支行的此次案件,广发银行确实应该加强内控治理。 本报记者陈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