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实施范围、类型划分、缓缴渠道等。《办法》明确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三项社保费,企业类型依据统计、民政、社保等部门提供的名单信息进行认定。已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3月份通过冲抵、一并征收等方式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截止2020年12月底。经测算,阶段性减免政策将惠及近16万户参保单位,预计为企业减免社保费96.85亿元。同时,大力推进“不见面”办理,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实实在在便民惠企。
(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