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南京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率先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广、奖励标准高和奖励申领期限长,在全国自贸片区范围内出台此类办法尚属首次。
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现场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办法》规定每起案件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的相符程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在实际操作层面,奖励分为三级标准,分别按照罚没款金额的5%—8%、3%—5%和1%—3%给予奖励,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最低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50万元,这在极大程度上调动了群众举报积极性。并且《办法》还强调“主人意识”,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保护等做了专门的规定,将危害扼杀在萌芽之中。
记者了解到,本次《办法》除了调整举报奖励等级和金额,还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对举报事项不做具体限定,凡片区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均适用,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另外,本次《办法》条款设置也更加人性化。针对无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举报行为,相关部门将会酌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为切实保证奖励资金发放到位,将举报人领奖期限放宽至60日,有正当理由的还可进一步延长。
江北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前,他们广泛征求意见并不断修订完善,就是希望通过这些人性化举措,织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网,打造“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三位一体新格局,更好营造自贸区南京片区安全、稳定、有序的食品生产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