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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南京住房租赁资金监管9月1日起施行 租赁企业这些行为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 09:59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阅读 0

        近年来,在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一批住房租赁企业迅速成长,租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企业盲目扩张、租金收付缺乏监管,“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行业风险问题逐渐暴露。为了整顿上述问题,713日,南京印发《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91日起施行。

        细则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在监管银行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式、权限、规程等事项。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新规实施在即,820日,针对南京浦云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青城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的“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江北新区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心、南京市房屋租赁指导中心联合发布通告,进行风险提示。

        通告指出,浦云公寓分别于2020124日、202175日,两次被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1720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锐骥因涉嫌租赁合同纠纷,被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传唤。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已将浦云公寓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通告还指出,青城公寓在南京从事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时,涉嫌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202176日,经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现场调查核实,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该企业,办公场所已无人办公。同时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经纪机构备案、租赁企业开业报告手续。202178日,该公司被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重要提醒通告提醒市民注意研判风险,谨慎与上述两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关联机构进行租房交易、开展业务合作。租客在租房时切记查看租赁企业资质,企业是否开设租赁资金银行监管账户,尽量不要一次性支付超过3个月的房租,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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