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围绕“办事减负、减证便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力求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专门制定《南京市民政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对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地使用权)证明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介绍,本次推行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在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组织相关行政事项时,将一次性告知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申请人如果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将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目前,市民政局已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公开《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可自行下载《告知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市民政局以该书面承诺代替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据了解,市民政局将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同时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形成“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