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和失信治理相结合,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有力促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公平公正。2021年度,市交通运输局对7起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近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出台的《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落实工作部署,一是加大与执法部门的沟通力度,并在征求市司法局、南京大学专家等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交通执法实际,制作《不予处罚决定书》文书式样,要求一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免罚政策;二是梳理归纳了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及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及告知承诺书,印制《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和轻微免罚高频事项清单》口袋册,发放至全局执法人员手中,便于执法人员随身携带、随时查阅;三是结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市设行政处罚权力事项“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三张清单,列明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和实施主体等内容。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继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要求落实免罚轻罚规定,提升执法公信力,完善执法为民实践长效机制,树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良好形象,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