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宁生态环境局联合南京市供水节水指导中心、江宁供电公司、江宁区信用办对江宁区环境行为黑色等级单位开展联合惩戒事前约谈会议,旨在加强江宁区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解决江宁区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要求。
会上,江宁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1年下半年南京市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红色、黑色等级企事业单位名单,并对相关环保信用管理及联合惩戒政策文件进行解读。随后,参会单位围绕如何实施联合惩戒、如何进行信用修复做了进一步说明,提出“黑色等级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连续半年内水费、电费分别上涨1元/立方米、0.1元/千万时”的惩戒举措。失信单位负责人表示,清楚认识到失信行为的严重性,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主动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书,努力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江宁生态环境局认真研究、谋划,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探索失信行为高发问题的治理办法,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更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让守信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每一个法人和自然人的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