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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8日 14:39 来源:南京市信用办 阅读 0

        各相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信用办,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壮大信用人才队伍,根据省信用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函〔20218号)的要求,在我市举办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班, 由省联合征信公司组织承办,请有关部门和各区信用办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为主的方式,根据学员工作性质和要求,集中授课安排在每周五、六、日授课进行。参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需参加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考试。

        二、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安排在四月下旬至五月下旬(教学计划表见附件3);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南京市总工会,秦淮区延龄巷2-1东渡大厦8楼。

        三、培训对象

        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对象:获得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三年(含三年)以上者;各市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企业中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人员, 已获得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满五年者。

        四、培训内容

        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主要采用省信用办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集中学习培训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知识、发展规划、政策文件,信用法律法规与监管,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及实务,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论文一篇。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和考试费用由省联合征信公司按照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信用管理师(二级)培训费用:3000/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费用:500/人。学员食宿费自理。

        六、报名缴费

        1.报名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条件,参培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大专以上学历证明(1962 年前出生可持有中专学历),2001 年之前毕业的以及党校、军校学历的可以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1 年之后毕业的应提交学信网证明材料。已取得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证书报考信用管理师(二级)并的学员,请提交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证书原件而不须提交学历证明。(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同底 2 寸免冠照片4张及照片电子档(图片格式为.jpg,图片尺寸应大于 100像素×100 像素小于 20kb)。(4)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6)所在单位从事信用管理及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个人报名不需要提交)。

        报名时间:202148-422日;

        报名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所街乐基广场1414室;

        联系人: 纪本莉,付梦瑶

        电话:1739795626318852571410

        2.缴费方式

        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请参训人员将职业等级认定考试费用及培训费,转账至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户名: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0120240000002229。转账时必须备注:“**+参训人员姓名+二级级信用管理师**市表示报名参训所在市,参训人员姓名与报名人员姓名必须一致,备注中不需要“+”)。

        培训相关问题由省联合征信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报名表

              2.技能等级评价申请表

              3.教学计划表

              4.《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全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函〔20218号)

        信用管理师报名群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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