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淳区以省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区和实施《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契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切入点,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各行业各领域系统化、规范化长效监管。
该区相继出台《关于印发〈全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方案〉的通知》,将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纳入个人信用系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区食安委印发《高淳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区政府印发《关于印发〈高淳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了失信记录;印发《高淳区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将医疗乱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为服务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进信用+新型监管,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上确定的行政权力事项,督促引导全区39个部门和单位,包含9个承接部门下放的相关权力事项的板块,全部制定或实施了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基本实现新型监管全领域全覆盖。
下一步,该区信用办将提醒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信用新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日常监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各行业各领域管理力度,力争早日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