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双十一”即将到来,这期间既是网络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峰期,预售、定金、尾款、抢券等花样一年比一年多,网络交易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随之凸显。对此,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向广大市民发布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成规模、信誉度高的交易平台,此类平台在商品品质、投诉维权、售后退款等方面会有更好的保障,不要轻易登录陌生购物网站或购物APP,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付款,防止上当受骗。
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消费者要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促销活动期间,一些店铺里“特价商品”经常收款后不发货,卖家的解释是“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消费者购物前要先向卖家了解商品存量情况。
“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的;而“订金”是可以退的。消费者要注意,部分商家以预售的方式销售商品,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优惠价,而很多消费者并未认真了解活动规则,甚至不清楚,在规定时间内未付款,订单可能被取消且定金不予退还。
所谓的“电商专供”商品一般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特别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这种情况出现较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消费者要小心“红包陷阱”,需要个人信息的、拆红包要求输密码的都不可相信,高额红包也要提高警惕,要谨防低价拼团陷阱,比如“一元拼大奖”实为抽奖;“低价拼团”可能只是为了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等。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电商平台或商户所在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