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劳动监察专门印发制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用人单位询问笔录(试行)》,笔录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劳动用工信息、欠薪违法事实认定等方面,其中监察员在调查询问时需要提醒告知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依法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限制。
南京劳动监察通过规范信用风险预警告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能,督促企业依法诚信用工,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