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拓宽了被执行财产的发现渠道,一批批房产被拍卖,涉执案件得以执行。但房产拍卖成交后,拍卖房产的交付难情况,随之凸显出来。为遏制此现象,赵县法院千方百计“腾空”房屋,交付房产。
一是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引导其进入异议程序后自动搬迁。此类案件今年七、八月份共腾清3户。比如张某某诉刘某某债务纠纷一案,赵县法院经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在通知被执行人交付时,被执行人的一名亲戚主张房屋拍卖款的优先权,试图阻碍交付。对此赵县法院对其释明法律,纳入执行异议程序。本案房产顺利交付。
二是被执行人或者住房人拒不搬迁对抗执行的,强制交付。对此种情况,赵县法院在做好详细的执行预案后强制交付,坚决打击拒不搬迁的“老赖”。比如王某某诉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县法院对查封其房产进行评估,此时案外人丁某某主张对该房产享有租赁权和优先权。赵县法院查明原告对该房产的抵押早于案外人丁某某的租赁,为此赵县法院向案外人丁某某送达了通知书,明确告知其租赁权不能对抗本案抵押权,并决定对其租赁权予以除去。丁某某提出执行异议,赵县法院裁定予以驳回。该裁定生效后,案外人仍拒不搬出,要求房屋竞得人给其9万元的损失,并以砸玻璃、跳楼等极端方式相威胁。对此,赵县法院果断出手,依法对妨碍执行的丁某某父子予以拘留。此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