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事会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人事、财务、印章、档案、资产、外事、会议、党建、业务活动、民主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提高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水平。
二是健全行业自律公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加行业信用建设,制定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同时,积极维护行业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打击弄虚作假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引导社会组织加大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力度,落实服务承诺,提升社会公信力。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能力,针对社会多元需求,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通过规范承诺服务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为企业、会员和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承诺、积极践诺;鼓励社会组织将有关信息和服务承诺的内容,利用电子屏幕、报刊、电视、网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服务对象、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
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出国(境)考察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基金会要进一步通过建立信息动态披露机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组织募捐活动和接受捐赠的信息、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等信息;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推进服务品牌创建。社会组织公开的信息资料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是实施联合激励惩戒。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使用。按照“谁登记、谁记录;谁监管、谁记录;谁处罚、谁记录”的原则,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由各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记录、共享和使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健全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近年来,全市共对783家社会组织实施了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今年4月以来,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已对20家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或劝散,铲除了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