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盐城市政务诚信建设,落实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该市信用办、市法院在当地政府支持下,牵头组织有关镇(街道)和失信单位,宣传相关法规政策,限定履行义务期限,尽快完成失信政府机构“清零”工作。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送的失信政府机构名单中,涉及盐城市第二批政府机构失信案件共9件。其中,事业单位1件(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基层自治组织8件(建湖县1件、阜宁县3件、射阳县2件);从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看,1件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建湖县近湖镇陈堡村村民委员会),8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阜城街道办事处城北居民委员会3件,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特庸镇全港村村民委员会、合德镇三角镇居民委员会、千秋镇运粮村村民委员会、黄沙港镇洋河居民委员会各1件)。
截至10月底,以上机构已全部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有关规定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