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经营秩序,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常州近期出台的《常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11月25日,常州市政府召开《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玲忠表示,《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内容、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信用信息的结果应用。
近年来,常州市二手房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加,在有效促进存量房屋市场交易的同时,各类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因不讲诚信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口碑,更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持续加强对常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于今年7月16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服务与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8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针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阴阳合同”“捆绑收费”“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等市场乱象,联手开展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使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在强化行政监管的同时,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助推常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范化发展,为人民群众安心购房创造良好环境。
据吴玲忠介绍,《办法》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管理为重点,对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按规定予以采集和公开。通过配套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对诚信和失信机构与人员进行相应奖惩,切实维护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本《办法》共分八章二十四条,概况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内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三块构成。不良信用信息又分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较重失信行为信息、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类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采集依据,确保信用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为后续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办法》明确了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行政主管部门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自行申报、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房屋买卖双方评价、部门联合征信等多种渠道获取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另外,《办法》还明确了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一号管理制度,以便更好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办法》还明确了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明确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把中介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C级(失信警告)、D级(失信)四个等级,规定等级评价周期为1年,评级周期期满重新核定信用等级。
此外,《办法》还进一步明确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结果应用。对信用优秀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列入诚信“红名单”,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对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统一列入失信机构名单并予以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对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外365bet赌城网投_365时政_亚洲365bet2年,限制行业准入,同时将失信信息推送市场监管、公共信用管理等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