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市医保局积极探索实施医保医师记分制管理,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保医师服务行为。
一是实施登记备案制度。为简化医保医师准入方式,强化医保医师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医保医师实施登记备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提供本单位医师基本信息,经注册认证取得医保医师服务资质,向医保经办机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二是推行分档记分管理。根据违规常见情形,对医保医师发生的违规行为实施记分制管理,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计算,每年度末记分清零,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维护医保的自觉性。依据医保医师违规行为严重程度,设置12分、6分、3分、2分、1分五个单次记分档次。
三是采取记分惩戒处理。年度记分累计8分及以下的,由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对其采取约谈;累计达到9-11分的,医保行政部门组织对其进行约谈,暂停医保服务资格1个月;累计达到12分及以上的,医保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暂停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一次性记分达到12分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医保服务资格6-12个月。
四是探索建立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医师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连续两次记分达12分的,注销医保医师登记备案,自注销之日起2年内不予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