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深入贯彻《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同时结合2021年溧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文明城市工作部署,切实把“治理”的过程做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在全区上下形成保安全、促文明的常态长效。
一是成立以区公安分局、交运局等为主体的联合领导小组。对区内电动自行车开展专项综合整治和督查。
二是深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开展源头安全整治,如对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四轮车产品的企业、门店及违法改装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严密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力争挂牌率100%。
三是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开发区、各镇街负责摸排统计辖区内停车情况,落实属地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更新路标、信号灯等管理设施。
四是关联文明交通征信。将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与个人信用挂钩,使交通失信人在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和车辆保险方面受到相应的惩戒;将交通运输单位人员遵守交通信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并作为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条件。
五是强化社会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系列宣传,深化文明出行、诚信出行的共识,加大在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故教训警醒广大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