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江苏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问:在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江苏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答:依据《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宁公规〔201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聘(录)用符合本规定有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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