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3X/2020-104835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办法》文件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水务局;工作效率;执法管理;南京市;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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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办法》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提高执法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南京市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和南京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必要性
根据当前水务执法管理实际和水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等形势,有必要将执法监督和指导制度化,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规范执法管理,强化落实执法属地责任,提高执法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水务行政执法管理水平
二、具体内容和实施思路
一是明确监督和指导的含义。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是指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对其下属行政执法单位的水务行政执法规范管理及重点领域的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通过交办、函询、督办等方式推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促进执法管理进一步规范。
二是明确市级具体的实施单位。结合市水务局实际,明确监督和指导工作由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总队领导联系分工,总队全员参与监督和指导工作,市水务局行政审批处负责指导,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明确监督和指导的重点内容。重点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水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九个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是6个重点领域的执法范畴。
四是明确监督和指导情况纳入执法评价体系,弥补目前业务考核有所弱化的不足,同时明确对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五是明确实施的方式。明确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频次,通过查资料、看现场、评案卷、召开座谈会及利用卫片图像数据成果、“四不两直”、座谈等实施方式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避免给基层造成负担。
六是明确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的分级处置方式。首先是沟通确认;二是由总队下发书面通知,限期办结;三是逾期未办结的重大违法行为商市河长办综合处等部门,录入“河湖监督管理APP”;四是报送市河长办进行查办督办;四是同时明确申诉复核机制。
七是明确了监督和指导人员的纪律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
八是对各区提出参照执行并可以制定细化措施的意见,推进监管不留白、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