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城管首试“温度执法” 让居民“知错改错”
垃圾分类违规被查后,居民可以选择用志愿服务免除相应处罚。浦口区城管这一“温度执法”不仅让居民“知错改错”,还在志愿服务中带动更多人去做好垃圾分类。浦口区3月16日启动这一执法试点后,已有26名市民用志愿服务“交换”了违规处罚。
昨天上午7点不到,居住在浦口区江佑铂庭小区的陈红(化名)便穿上了志愿服务的蓝马甲,值守在小区门口的垃圾分类房前,不时对前来投放垃圾的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看到居民投放的其他垃圾中混有可回收垃圾,她动手帮着重新分……至上午9点的两个小时内,陈红一直忙忙碌碌。据悉,陈红当天志愿服务的两小时,是为了免除垃圾分类违规处罚。原来,两天前,陈红的家人没有及时将快递包装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当晚被小区巡查的城管队员发现后进行了相应处理。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等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而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一中队负责人陈华凌介绍,陈红选择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以免予处罚,并当场签订《浦口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承诺书》。
此前,对于拒不分类、随意丢弃垃圾等行为基本是“一罚了之”。今年3月16日,该区率先全市推行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不予处罚活动。根据要求,当事人须在签订承诺书后的1个月内,按照就近原则,一般情况为自己居住小区,在7:00—8:00、18:30—19:30垃圾投放的高峰期完成2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试点以来,浦口区共有5个小区27人签订承诺书,已有26人完成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期间,宣传引导1150余人次,现场及时制止随意倾倒行为422人次。
陈红说,她非常认同用志愿服务“交换”违规处罚的活动,“法规是‘硬邦邦’的,但执法是柔性的,有温度的,让人很容易接受。”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