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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生活垃圾拒不分类拟记入信用档案

        发表时间:2020-02-28

        2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意味着,市民关注已久的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预计下半年实施。

        南京日处理生活垃圾8000余吨

        我市目前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8000多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垃圾产量还会日益增加,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任务也越发繁重。

        20174月,南京被列入国务院确定的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之一。

        市城管局局长金安凡说,目前我市已建成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厂一期、二期,江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和高淳焚烧发电厂,焚烧总处理规模正常情况为8000/日,最大处理能力8500/日。我市现有规范喷涂垃圾分类标志车辆2500余辆,建立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公交式”分类收运专线,全市覆盖率达到90%。另有城南、江北、栖霞、溧水等4个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及100余个小型垃圾收集站承担生活垃圾的中转任务。目前全市有4000多个居民小区实施了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以上。

        广泛征求意见,五赴先进城市深入调研

        早在2013年,市政府就制定出台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2号)。实施6年多来,该办法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该办法也存在着一些短板,主要体现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缺乏相应的规定、环卫设施精准落地有待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各种责任主体不详尽,责任设置不够科学、垃圾分类标准操作性不太强、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衔接不明确等。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确定为今年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重点项目。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要求,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小组,并委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专家团队参与《条例》文本的起草工作,多次召开区街管理部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企业、市民代表、物业行业协会和物业企业代表座谈会,并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作为立法机关,市人大常委会从条例起草之初就提前介入,围绕立法目标,组织人员先后五次赴上海、宁波、广州、厦门、宜春、南宁等先进城市学习调研,对源头分类、资源回收、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循环利用等开展实地调研,并聚焦实践中的堵点问题和立法关键制度设计,开展专题研究与讨论。

        未分类投放、混收混运等行为拟予处罚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共855条,围绕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制度规定。

        据了解,根据住建部的要求,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际情况,《条例(草案)》拟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餐厨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专项分流处置,不列入生活垃圾分类。

        《条例(草案)》提出,拟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对居(村)民分类投放行为予以指导。在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通过逐步“撤桶并点”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同时确立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义务。

        《条例(草案)》还提出,单位和个人没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违法行为拟将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但可通过组织或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方式,从信用档案中移除本次违法记录。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任单位也将受到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在4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预计下半年正式实施。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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